女職工懷孕后90日內應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生育卡(證)、圍產保健手冊或診斷證明(靈活就業人員向檔案寄存機構提交),用人單位填寫《石家莊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備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到醫保中心備案。
終止妊娠的女職工,應在終止妊娠前持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節育證明、終止妊娠診斷證明到醫保中心備案。
女職工生育后30日內將生育證明、醫療費票據報送用人單位初審,用人單位于每月中旬持《石家莊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生育證明、醫療費用票據及女職工生育前當年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憑證,到醫保中心申請撥付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生育津貼。 醫保中心核準后,應將生育醫療費補貼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生育津貼按月撥付,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本人。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由醫保中心直接撥付到生育女職工在銀行設立的醫療保險存款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