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個人負擔比例根據醫療費的數額分檔計算,根據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確定。
在職職工個人負擔比例如下: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部分,在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為18%,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2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22%;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在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為13%,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7%;10000元以上部分,在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為8%,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2%。
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在在職職工個人負擔比例的基礎上,分別降低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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