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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出臺居民醫保配套辦法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9/11/25 10:12:33 閱讀次數:698 |
為推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根據《廊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廊政【2008】112號),廊坊市制定了《廊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暫行辦法》、《廊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診管理暫行辦法》、《廊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配套文件,分別以廊政辦[2009]88號、89號、90號印發,分別明確規定了居民參保程序、結算年度以及新農合、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的銜接、參保居民就診、轉診轉院等問題,對參保居民患惡性腫瘤、重癥尿毒癥以及器官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的門診費用支付辦法進行了詳細規定。 同時,為規范和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保障參保居民的醫療需求,保證醫保基金安全,根據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廊坊實際,將城鎮職工定點單位和城鎮居民定點單位統一管理,制定了《廊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廊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廊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三個文件,經市政府審定后,分別以廊政辦[2009]85號、86號、87號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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