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
關于上報2008年度工資總額和核定2009年下半年
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勞險[2009]39號)
各縣(市)、區社保局,各參保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河北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55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下發的《關于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2009]40號)的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起,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核定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落實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調整,確保我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順利實施,現就參保單位上報2008年度企業工資總額及職工工資收入情況和核定2009年下半年繳費基數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2008年按月申報的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情況,整理、生成《參保職工2008年度工資明細表》(電子文檔或紙質表格),交各參保單位。各單位就現有職工范圍,對該表中人員、月平均工資進行核對,可以做增加、刪除、修正工資數值等更改,確保表中數據準確。
二、參保單位依據核對修正后的《參保職工2008年度工資明細表》中月平均工資合計數填報《2008年單位職工人數及工資總額情況表》。應向統計局上報勞動統計年報(I102-1表)的單位,還應將2008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制度》基層報表I102-1表中有關數據填入本表。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后上報社保經辦機構,同時提供2008年度基層報表I102-1表。
三、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上報的《參保職工2008年度工資明細表》、《2008年單位職工人數及工資總額情況表》和2008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制度》基層報表I102-1表進行審核,根據冀政[2009]55號文件規定的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分別核定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2009年下半年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將確認生成的《2009年下半年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核定表》反饋參保單位,作為各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2009年下半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依據。在新年度參保單位職工人數發生變化的,單位繳費基數按如下調整:參保單位月繳費基數=原核定的參保單位月繳費基數+當月新增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當月減少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由于新參保、異地轉入等原因沒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核定其繳費基數。
四、各參保單位務于7月30日前完成2008年度單位工資總額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填報工作。自9月起按新核定的繳費基數按月申報養老保險費。
希望各參保單位認真做好此項工作,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社保經辦機構將依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進行重點稽核,如發現有少報、瞞報工資總額和繳費人數等現象,按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之規定,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
附:1、《參保職工2008年度工資明細表》(略)
2、《2008年單位職工人數及工資總額情況表》
|